1.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(档案资料应包括:制造单位,气瓶编号,合格证,产品质量证明书,气瓶改装记录,充装使用记录,定期检验证与记录,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)。
2. 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:(登记内容应包括:气瓶类别、编号、定检周期、外观检查,入、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,管理责任人等)。
3.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。
4. 外观无缺陷,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。
5. 表面漆色,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。
6. 瓶帽、瓶阀,易熔合金塞,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。
7. 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,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,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。
8. 库房应远离热源,严禁明火,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;库内应通风良好,保持干燥,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。